我有問題問司長!: 問題 1 :關於向外國申請專利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可以先在外國進行申請,而不必先在中國申請。其前提是在中國必須經歷一個前置的保密審查程式。
問題 2 :保密審查的程式、期限等具體如何規定?
問題 3 :經過一個極其複雜的保密審查的程式,還不如直接先在中國申請算了。這樣理解是否正確 ? 09-03-13 09:52
· 尹新天: 關於在中國國內完成發明創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要求,這次專利法對有關規定做了調整,修改點在於:
第一,只要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在中國境內完成的,則不論申請人的主體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還是外國單位或者個人,都必須首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保密審查。
第二,改變了過去的做法,並不強行要求申請人就該發明創造一定需要在中國申請專利。修改後的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 保密審查的程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 ,根據這一規定,專利法實施條例中將會增加有關向外申請專利保密審查程式的規定。 09-03-13 09:55
· 尹新天: 不向中國申請專利而要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有義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詳細報告其發明創造的具體內容。在中國申請專利的,則只需要提出一個向外申請的請求,因此,這兩種不同的做法對專利申請人所帶來的工作負擔基本上是相同的。
另外,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經驗來看,受理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其他利益需要保密的情形比例極小,其判斷也不是一件極其複雜的問題。同時,希望告訴各位網友的是,按照修改後專利法的規定,所有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都不涉及保密問題,向外申請專利無須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批准。 09-03-13 0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