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经巴黎公约,可否同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

2009-3-17 17:34
26083
如题。发明授权后,放弃实用新型。
下意识觉得可以,但想请高人指教。
多谢,多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zhfqiao  中级会员 | 2009-3-17 20:16:32

Re:经巴黎公约,可否同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

不可能的。
优先权只能被要求一次。
怎么可能同时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呢?
广告位说明
truelife  认证会员 | 2009-3-17 20:25:42

Re:经巴黎公约,可否同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

谢谢回答。
那如果是国内优先权呢。
可同时提发明和实用新型吗?

(如果国内优先权可以,国外优先权是不是也可以呢。见笑,见笑。)
驿路,不凡  注册会员 | 2009-3-17 23:57:05

Re:经巴黎公约,可否同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

申请国内可以。新专利法有明确规定了。目前虽然没有明确到条例,但也是默许的规则。另外,是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后才能授予发明专利权。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补充:我所说的并未涉及优先权)
国外,不清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