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发明爱好者!由于经济原因,我的发明申请文件都是自己操刀,以省下巨额的申请代理费。在2007年四月,我又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从受理-缴费-到公开,整整等了一年半的时间。好容易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收到的却是《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书告知我,《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还存在如下问题:1,......2,......3,.....申请人应提交陈述书,并对不合规定之处作出修改。
等我费尽心机修改好文件,并提交《陈述书》后,又进入了漫长的等待.....好容易在今年等来了回函。打开一看却是《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书中又说我对《说明书》的修改超出了原文的范围。申请将被驳回。还说即使撤销修改,恢复到原来的说明书状态都不行了!
本想靠“优先权”重新申请一次,不就是破点财吗?可是一查:优先权的实效只有一年!这条路走不通。那咱们就不要“优先权”!另起炉灶吧!谁知这条路也被堵死了!因为我的发明文件已经被公开了。这就意味着重新申请的东西已经丧失了“新颖性”!打电话咨询专利局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该项发明已经成为了社会公知的技术,已经无法再获得专利权了!也就意味着我为该项发明所投入的资金,全部付之东流!
   再说说申请的流程吧:
  从提交申请文件之日起,便是申请日。专利局收到文件后,根据《专利法》28条,39条40条发《受理通知书》,然后缴纳申请费。
之后便是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前提是要将发明内容公开!不公开便不能进入实质审查!公开后,发明的东西便失去了新颖性!而进入实质审查最快也是一年半或者两年后的事情!这时,发明人根本不知发明是否会被驳回!而要求优先权的实效已经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失去了!这样一来,如果专利在申请的过程中出一点问题,便意味着发明人的所有努力和付出都白费了!
     这就是我们现有的《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吗?难道“说明书”就是一次性的文件不能在修改中出现一点错误吗?这样的专利申请过程也太霸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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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晶牙  新手上路 | 2009-3-10 06:39:17

Re:《专利法》到底是在保护发明人的权利,还是在掠夺发明人的成果?

我认为专利审查的程序设计,及其不利于发明人。
不公开就不能进入实审;公开就丧失了新颖性。
优先权只有区区一年的时间,而从提出申请到公开,再到实审就需要十八个月。而不经过实审,就不知道能否授权。如果能授权,谁又会去重新申请一个相同的专利呢?除非大脑进水了!
很显然,这种设计,本身就是想降低专利的通过率!而掠夺发明人的成果!
否则,就应该先进行实审,再进行公开,然后授权!
这样的话,发明人在申请过程中产生的错误,可通过重新申请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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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3-10 16:42:22

Re:《专利法》到底是在保护发明人的权利,还是在掠夺发明人的成果?

专利权是要平衡公众利益与申请人利益。
咱们玩这个游戏就要遵守游戏的规则。楼主先前提交的文件就不符合专利法要求,这个是主因。。
我们事务所也接到个人委托代答审查意见。有很多情况文中只有功能描述缺乏关键技术描述而很棘手,我们和申请人聊天发现其发明点其实不错,就很惋惜其没有一开始就委托代理,否则不会收到类似楼主的审查意见,而导致白花钱也无法授权。

找专业人做专业事才是正途,尤其在发明很重要的情况下。

另外,发明中的错误是通过优先权也不能弥补的,因为要符合专利法33条,修改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优先权的目的并不是去修改之前的错误。优先权原本是不同国家之间为了方便相互申请而相互给予的协议。。

为了国内申请人利益的关系,才增加了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申请人将改进技术通过优先权的方式加入到原申请文件中,以降低相关的费用(年费等)。但是新加入的部分的审查仍然以后面递交的申请日为准。。。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9-3-10 17:34:51

Re:《专利法》到底是在保护发明人的权利,还是在掠夺发明人的成果?

patentchina wrote:

另外,发明中的错误是通过优先权也不能弥补的,因为要符合专利法33条,修改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对此话有不同认识: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并不受到法33条的限制,其修改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仅仅应考虑在后申请自身公开的内容,并不涉及到在先申请公开的内容。

优先权的设立不是为了修改错误,但利用优先权修改错误是可以的,只要不超过时限。

如果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相比,技术方案被修改的完全不一致了,就无法享有优先权,但不会因为法33条而予以驳回。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3-10 18:37:29

Re:《专利法》到底是在保护发明人的权利,还是在掠夺发明人的成果?

楼上说的对,补充很到位。

我回答的时候主要是集中到个人申请人描述不清楚大部分是公开不充分情况,因此描述的不严谨。-_-|||
evisonliu  注册会员 | 2009-3-13 00:10:46

Re:《专利法》到底是在保护发明人的权利,还是在掠夺发明人的成果?

LZ别抱怨了   专利申请文件要是谁都能写好,就不会有代理人这个行业了。
如果您开始就找代理机构的话   就不会出现公开不充分这样的错误,最多被以专利性驳回。    建议LZ以后报专利还是找代理吧   办个减缓也多不了多少钱的   
还有, 个人认为专利法  还是比较合理的    至少比商标法强的多    您说是不
大晶牙  新手上路 | 2009-3-17 06:18:08

Re:《专利法》到底是在保护发明人的权利,还是在掠夺发明人的成果?

谢谢楼上好人们的耐心解答!
liujg  注册会员 | 2009-4-27 20:13:59

Re:《专利法》到底是在保护发明人的权利,还是在掠夺发明人的成果?

你如果愿意再申请一遍的话,可以提一个分案。
本案也可以继续,如果驳回了,可以提复审。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你这发明根本就实现不了。一般来说,公开不充分都不是因为真的有应该公开的技术内容没公开,而是因为发明本身根本就是空想,无法实现。
比如我现在提交个申请,说我发明了一种靠扇铁翅膀起飞的飞机。这纯属想象,实际能不能造出来,根本就没保证。除非我把这个飞机每个零件都想好了,画出来了,组装了,做试验,从北京飞到广州了,那还差不多。

科学技术研究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没有爱好者这么一说。

你能批准开银行爱好者开自己的银行吗?你愿意坐开飞机爱好者开的航班吗?你敢吃制药爱好者做的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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