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侠,关于实用新型的审查,只进行初审,不进行实审和检索如何来审查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呢?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pfczk  注册会员 | 2009-3-9 19:07:41

Re:关于实用新型审查的问题

一般仅根据背景技术中的描述来初步判定新颖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的判定是在授权后的检索报告或者无效程序中来判定
所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稳定性不好
广告位说明
lemonbeibei  注册会员 | 2009-3-9 19:29:00

Re:关于实用新型审查的问题

谢谢楼上的回答,只有发明专利才是名副其实具有三性的,实用新型的审查也太粗糙了吧
几米  注册会员 | 2009-3-9 19:51:30

Re:关于实用新型审查的问题

那为什么还要有实用新型申请呢?总觉的有点虚,似乎没什么有价值的东西
风以散之  注册会员 | 2009-3-9 20:30:23

Re:关于实用新型审查的问题

发明也不是“名副其实具有三性”,特别是没经过无效洗礼的发明,只是相对实用新型来说,好很多而已。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9-3-10 05:19:20

Re:关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审和检索如何来审查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呢?

lemonbeibei wrote:
请教各位大侠,关于实用新型的审查,只进行初审,不进行实审和检索如何来审查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呢?
审查过程中不管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涉及侵权或者诉讼的时候,需要出示检索报告!
新专利法中将检索报告改了,改成专利性评价报告(记不清楚了)?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9-3-10 16:11:54

Re:关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审和检索如何来审查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呢?

节选转载:“是谁散播了实用新型垃圾论?”

实施专利法的20多年来,我国实用新型年申请量始终不断增长,到目前为止实用新型申请总量累计超过150万件;

在2007年,实用新型申请量18万余件,其中,国内申请人的占99%,国外申请人的不足1%,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所有人主要为国内个人或企事业单位;

在我国企业所拥有的专利中,实用新型的实施率为89.0%,高于发明专利的70.7%,其中,中小型企业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率高于大型企业;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所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中,全部权利要求或部分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占60%以上;

专利局复审委受理的三种类型专利的无效请求中,实用新型最多,结果有50%以上被维持或部分维持。
风以散之  注册会员 | 2009-3-10 16:40:07

Re:关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审和检索如何来审查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呢?

根据你转贴的文章,查找出这个帖子的全文,如下:
================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与发明相比,实用新型保护客体较窄(仅保护有形状、构造的产品)并实行初步审查加检索报告制。由于不需要实质审查,目前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存在稳定性不高和重复授权现象。因此,社会上存在这样的观点,实用新型不算是专利,甚至于,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中90%是垃圾!
    然而,在本次研讨会中,我得到了这样的信息和数据:实施专利法的20多年来,我国实用新型年申请量始终不断增长,到目前为止实用新型申请总量累计超过150万件;在2007年,实用新型申请量18万余件,其中,国内申请人的占99%,国外申请人的不足1%,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所有人主要为国内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在我国企业所拥有的专利中,实用新型的实施率为89.0%,高于发明专利的70.7%,其中,中小型企业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率高于大型企业;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所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中,全部权利要求或部分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占60%以上;专利局复审委受理的三种类型专利的无效请求中,实用新型最多,结果有50%以上被维持或部分维持。
    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表率,富士康(昆山)介绍了该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部署、维持和运用策略:截至2007年底,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超过5000件,其中实用新型比例为70%,远远高于全国的实用新型比例。该公司之所以侧重选择实用新型来实现专利保护主要是因为:该公司主营的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应用寿命大多在3-5年,需要采用实用新型来尽快获得授权和保护;实用新型的10年保护期对该公司的产品已经足够;该公司产品的发明高度更适合申请实用新型;实用新型的申请和维护费用大大低于发明。
    因此,正如专利局领导所说,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对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人申请的权益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在长期实践中,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从总体来看,实用新型专利制度还是利大于弊,是基本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我们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专利制度,但更应建立和创新适合中国国情的保护小发明为主的实用新型制度,实用新型制度短时期内不应该削弱,而应该加强、完善,使实用新型更好地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为此,我国将继续坚持初步审查加检索报告的实用新型审查制度,适当扩大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今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朝着小发明的方向发展,而不应仅仅局限于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预计明年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将压缩到6个月内)。
    既然如此,实用新型垃圾论究竟又是从何而来呢?
    我在网上做了简单的搜索――结果,我发现,有上百个网页记载,在2007年底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知识产权研讨会”上,全球最大电子代工企业富士康有关专家抛出惊人观点――中国90%的实用新型专利都应该撤销!
    散播实用新型垃圾论的原来就是――研讨会上慷慨激昂地现身说法并受到了实用新型肯定派热烈欢迎和推崇的富士康!!!
===============
但是,还是几个疑问,请各位大侠指教:1、“在本次研讨会中,我得到了这样的信息和数据:”,所谓的“本次研讨会”是什么研讨会,信息和数据是如何得出来的?2、抛出“中国90%的实用新型专利都应该撤销”言论的好像是富士康的傅绍明,而富士康(昆山)是在什么场合由谁介绍其实用新型策略的呢?
^_^,弄得清楚一点,更有利我们了解真相。
lemonbeibei  注册会员 | 2009-3-10 18:18:52

Re:关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审和检索如何来审查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呢?

在专利法中将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设为同一个标准(法22),但是审查时却差那么多,别的国家也是这样的吗?不是说实用新型专利垃圾什么的,就是对审查制度不太理解,可能是根据国情需要吧。。。
一龙一蛇  注册会员 | 2009-3-10 20:27:42

Re:关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审和检索如何来审查它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呢?

实用新型还是有好东西的,这不是还在打官司吗,一个实用告了德国施耐德3.3亿呢,这不是最好的证明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