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论坛中的各位:
专利法39条所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42条所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实施细则10条所称:除专利法第28条和42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外,是指专利法第28条规定的申请日。
专利法28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时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以我的理解,以上第39条与42条有些矛盾,专利权到底是从公告日开始还是从申请日开始呢?当然国家法律是通过我国执法部门严格考证后做出的决定,肯定不可能出现矛盾的地方,问题在于我的理解不到位,烦请各位予以帮助解答,万谢!
我也是准备09年进军专代考试,考途茫茫,不过信念坚定,能不能通过,需要多方面的因素,关键是学到实在有用的知识,总会有用到的地方!是个金子在哪里也能发光吧?呵呵,自我勉励一下,愿与论坛中的考友一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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