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如何答复审查意见-权利要求不清楚?

2009-3-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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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中描述:A和B的比例为10%—30%
审查员认为不清楚,说明书中也没有相关实施例记载,只说明了 油墨配比10%,20 30的情况
可否争辩,可比例可默认为重量比?
或者删掉该权利要求,但是说明书部门要不要修改成A和B的重量比例为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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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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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镣楚矢  注册会员 | 2009-3-4 23:15:58

Re:答复审查意见-权利要求不清楚

如果说明书中也没有明确记载的话,这样的问题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陈述一下就行了,不要修改权利要求,因为修改必然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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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lanyu  注册会员 | 2009-3-5 01:28:35

Re:如何答复审查意见-权利要求不清楚?

对这个问题,你可以说,在本领域中,一般都是重量比...当然要具体看什么领域;
从权中描述:A和B的比例为10%—30%
审查员认为不清楚,...
审查员的意思是:无法判断A和B的比例分别是10%—30%,还是A和B的比例一共是10%—30%
你的理解有问题..
这个就看你说明书写的如何了,写的太笼统..不具体,太烂,就够戗了...只能删除...
审云  注册会员 | 2009-3-5 20:34:47

Re:如何答复审查意见-权利要求不清楚?

A和B的比例为10%—30%
有歧义,究竟是A和B的比例一共为10%—30%,还是A和B的比例分别为10%—30%;
另外,是重量百分比还是体积百分比?
还是陈述意见吧,如权利要求中的特征“A和B的比例为10%—30%”的含义是:A和B的重量百分比一共为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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