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里来了许多台湾过来的专利申请,请教大家除了繁体变简体外,实体上还有什么要求需要注意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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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itiniz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3-4 19:44:22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比如,台湾专利必须附上主要元件符号说明表。
台湾专利的申请文件里可能会比较多文言文类表述,如“之”等,最好相应修改。
其它暂时也想不到了,抛砖引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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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3-4 21:00:22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别提台湾优先权
wailin  注册会员 | 2009-3-5 00:13:07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台湾来的申请案,有九成以上都是先撰写成台湾申请案的格式,然后透过大陆代理人进行撰稿(字形转换、内容确认等工作),然而因为两岸专利相关规定(法、细则、审查指南)有所不同,若是仅就单纯繁体转换成简体,可能会有接不完的OA~。
以下列出几个常见需要特别注意处。
基本原則
第一:
细则第22条原则上规定权利要求需要以特征式写法,也就是必须使用「其特征在于」(虽然细则22条于审查指南中有例外的规定,不过原则上大部分状况皆必须使用),然而台湾对于权利要求并没有如此之规定,所以绝大部分的台湾来的申请案不会出现特征式写法,因此,简单的修改例如为:
1.一种液晶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第二:
细则24规定了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然而台湾对于摘要写作规定并不严苛,大部分台湾来的申请案于摘要仅仅只会放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内容,但是不一定会寫入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用途等,所以简单的修改就是将功效段的内容放入,但是仍注意字数限制。
第三:
细则20以及审查指南3.2.2清楚提及权利要求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括号,以免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然而,于台湾对于此部份并未有所要求,所以常常会遇到例如于权利要求中出现,「…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 」,建议保险的作法将上述修改为「…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 」,并检查说明书相关处是否有上述英文说明,若没有,将上述英文加入说明书中,以避免事后解读字义缺少依据。
第四:
细则23.2规定了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针对格式上,两岸有所不同,务必修改符合细则23.2规定之格式。
第五:
除了两岸专用名词字汇上不同时(例如,雷射需改为激光)需要修改,另外,针对一些规范性用字,两岸亦有所差异,如二楼所举的例子,「之」要修改为「的」,当然台湾来的申请案习惯于使用「该」「该等」来表示英文的「said」或「the」,必要时,可对应修改为「所述」或者「所述的」,当然目前实务上有些审查员能接受非大陆惯用语之用法,有些则不能接收,因此这部分的问题确实有些主观之嫌,个人对此就不加评论。
第六:
如果是使用word里面的繁体简体转换,请特别留意以下bug,不确定是否每个人都会出现这问题:首先,在做繁体转简体时,「文件」容易被转换成「檔」,又例如「模组」容易被转换成「模块」等,而这些转换未必能表达原始的字义,请特别斟酌是否须进行适当的修改。
wlsara  注册会员 | 2009-3-5 00:50:02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别提台湾优先权

為什么?
(專利剛剛接觸者,請指點,謝謝!)
专利菜鸟  新手上路 | 2009-3-5 01:22:14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回楼上的,我们不认他的优先权
xiaolanyu  注册会员 | 2009-3-5 01:32:01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不能提台湾优先权..因为,台湾不是国家..如果说国内优先权,现在还不归大陆管...在先申请没法视撤...
所以,就不能有优先权
wlsara  注册会员 | 2009-3-5 17:16:57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呵呵,謝謝樓上的熱心朋友!
patent1122  新手上路 | 2009-3-5 20:52:53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多谢各位的指点,尤其是scritinize 和wailin 二位,受益匪浅。
PPPMMMAAA  中级会员 | 2009-3-5 21:13:18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偶也贴贴自己整理的(有点乱,非常乱)

要約書:
中国大陸  300字
台湾    250字

単語:
台灣的申請書和大陸的有些不同,主要是台灣的申請書中所描述物件的時候比較用較多的古語,比如:之,亦,等等。
還有就是台灣的申請書中有‘指定代表圖’這一項,所謂‘指定代表圖’也就是大陸說明書中的‘摘要附圖’,不過和大陸有所不同的是指定代表圖中的部件標碼代表什麼在說明書中都要介紹。
台灣申請的新型在說明書中均稱為:本創作,而我們都習慣稱:本實用新型。
還有一點就是台灣申請書中要有英文摘要,就是在摘要的下面,必要的時候要附注英文摘要,有這一項,但是我一般做案子的時候都不會寫的。台灣申請書中摘要的字數控制在250字以內,而大陸的則要求300字以內。
其它細節上還有點差別,但是總體來說差別不是很大,轉換的時候只需要把繁體字改為簡體字,然後用大陸的語言就可以了,比如“復數”改為“多個”,等等。

权利要求  -à 申請專利範圍
实施方式  -à 實施形態
的 -à 之(替換時,注意將 目的->目之 改過來,之是-> )
是-> 係(有时候会不变动,注意~)
但是 —>但係
本發明係以如下方式實現之 à 實現
涉及->關於
水平剖視圖 –>水平剖視圖
现有技术->先前技術
附图 à 圖面
多个à復數個
所述 à 上述(如上上述à上述,在後上述之->后述之,權利要求中,上述之à  如上上述->如上所述 )
1、à 1.
转换时,【面】会翻译成【麵】,注意更改过来。
重定 –> 復位
循环-à迴圈 à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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