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今天去看产品,被客户问到几个问题,在此请教各位前辈们。
1.实用新型和发明在对产品的保护上有什么不同?
2.对于职务发明人,帮助公司申请专利,对于个人有什么好处。
在此谈谈个人的看法:
1.实用新型只能保护结构的专利,而且保护年限只有10年,但是授权可能性较大。发明对产品类别保护面广,且保护年限较长,但是审批严格,授权周期较长。
我们事务所有人就结构改进的专利帮客户写过实用和发明两份专利,而且具体内容(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完全一致。我想问问,是不是就只有保险和尽可能获得较长保护期限的好处?在于对专利的保护力度来说,同样内容的不同类型申请,是一样的?
2.专利法74、75、76条所述职务发明人享有专利设计奖金、税后利润提成,许可专利提成。但是现行的专利法是否只争对国家企事业单位呢?外企是否也受此条例限制,在将要实行的专利法里,所述“中国单位”是指在中国的单位还是中国法人创办的单位呢?还有10月1日之后“中国单位”就之前授权的专利所获利益和之后转让是否也要抽取提成给职务发明人呢?
希望大家帮忙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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