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好多国外的PCT申请都大量存在多引多的问题。个人对这个规定也不太理解,为什么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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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mey  高级会员 | 2009-3-2 19:39:23

Re:权利要求不允许多引多是否只有中国有此规定?

2引1,3引1-2,4引1-3,...n引1-(n-1)
从属权利要求n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个数为1*1*2*3*...*(n-1)

如果允许这样
就按照实际保护的技术方案个数交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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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erbruno  中级会员 | 2009-3-2 22:52:29

Re:权利要求不允许多引多是否只有中国有此规定?

目前的经验是撰写时无视此规定,反正审查员让你改再改,到时改多了也不用交钱
吴镣楚矢  注册会员 | 2009-3-2 23:14:14

Re:权利要求不允许多引多是否只有中国有此规定?

楼上的办法不错,呵呵
patent2001  注册会员 | 2009-3-3 23:14:59

Re:权利要求不允许多引多是否只有中国有此规定?

PCT也不允许多引多(rule 6.4),但如果ISA所在国允许多引多,这类权项仍可被检索。如果是美国申请,多引多在第一次OA会被以不符合形式要求驳回,浪费一次OA及权项附加费。个人认为多引多逻辑关系太复杂。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9-3-3 23:21:51

Re:权利要求不允许多引多是否只有中国有此规定?

不是逻辑关系复杂,而是技术方案重复,造成权利要求不简洁清楚,所以多引多是不应该。

事务所一般如收到补正,会扣代理人钱的。通常代理人不会撰写时无视此规定,毕竟没人喜欢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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