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杨老师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2009-3-1 06:14
44881
请问杨老师,在化学领域的申请文件中,如果步骤1:A+B-->C+D;步骤2:D+E-->F。 此化合物F的制备方法(即步骤1和2)、中间产物C和D、最终产物F都分别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且化合物C、D和F相互之间没有共同的结构单元,那么,您认为化合物F的制备方法、中间产物C和D以及最终产物F能否在同一个申请中出现,也就是它们之间是否具有单一性?如果没有,哪几个之间您认为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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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3-1 21:58:23

Re:请教杨老师关于单一性的问题

你好,

《审查指南》有关化学发明中间体与最终产物之间具有单一性的要求中规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有单一性: ( i ) 中间体与最终产物有相同的基本结构单元,或者它们的化学结构在技术上密切相关,中间体的基本结构单元进入最终产物;(ii) 最终产物是直接由中间体制备的,或者直接从中间体分离出来的。

由于上述中间产物C和D以及最终产物F相互之间没有共同的结构单元,因此上述中间产物C和D以及最终产物F之间不具有单一性。如果化合物F的制备方法、最终产物F分别都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那么这两者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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