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人先对某个在先申请提出了异议,在其审查期间,商标局又基于这个在先申请驳回了申请人的在后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异议和驳回复审中针对同一件事分别使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是否会导致其审理结果的不利?换句话说,商评审在审理中是否会看申请人之前提出的异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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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生手  新手上路 | 2009-3-6 05:51:50

Re:商评审在审理中是否会看申请人之前提出的异议理由?

讲得很乱,不过说一句,侥幸心理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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