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6.3是硬伤,可以答辩的余地很小。
一般两个方法:
1.尝试根据说明书和附图记载的内容再结合着公知常识“推导”(指南里叫确定)一些内容,看能不能满足公开充分的要求;
2.去搜集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找出现有技术中公开了本专利公开不充分的内容,然后作为证据提交;
如果公开不充分的地方恰恰是本案发明点,那就特别悲剧了。如果找到了证据,同时也就证明了本案很可能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不过也许案子本身还有其他发明点可以提呢:)
另外,本人有个观点和lz不同:公开不充分的地方不一定要加入,只要通过上面第一个方法证明公开充分或第二个方法证明是现有技术就可以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实施,已经pass了26.3,根本无需补入说明书。补了一般就会修改超范,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