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到一位网友提出的关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情况,我看了国家局的规定,其包括: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对于第(一)条很容易理解,指得就是重复申请,明显是非正常申请专利。
对于第(二)条就不容易理解了,其中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是指什么概念?如果包括所有已有的申请以及已有的技术,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专利性,就是非正常申请专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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