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看知识产权培训网上的培训内容中写到“先针对现有技术、尤其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再写明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和该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有益效果。在撰写后两方面时,可以先描述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接着写明该独立权利要求带来的有益效果,然后再写明对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进一步改进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说明其带来的有益效果;也可以先描述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接着另起段给出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然后再分析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这些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所带来的有益效果。”
从这段话来看,似乎应该是先写权利要求再根据权利要求写说明书,可我们写专利的时候一直都是先写说明书再写权利要求,有何差别?还是这段话这样写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说清楚写说明书的要点,并不是告诉我应该先写权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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