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看的是哪个版本的“老专利法”,最新修改的专利法还没细看,无论是在2000年审议通过的专利法还是实施细则里,第二十三条里都没有你说的公开使用。所以不知道你说的“公开使用”具体是什么。
如果说的是影响新颖性的“公开使用”的话,应该归属于“其它方式公开”里面。“其它方式公开”是指除了出版物以外的其它方式的公开,包括“使用公开”、“销售公开”和“口头公开”等。
这里的“使用公开”是指使用行为导致技术内容的公开,包括在公开场合使用某技术导致该技术为公众所知等。其和“销售公开”等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的判断标准是公开场合使用该技术有没有导致该技术为公众所知。
法律依据就是专利法第二十二的第二款。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公开”局限于国内。
建议你看看《新专利法详解》,里面说的很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