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协议》
2、合同登记备案
3、合同登记备案程序(河北省)
(1)、专利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应出具委托书。
(3)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是具体负责全省专利合同备案的业务处室。
(4) 、省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在承办人员依法审核各种必需的材料齐全、手续符合规定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拟备案专利权(申请)的法律状态。
对符合要求的拟专利合同备案申请,省知识产权局在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据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5)、办理备案的各类文本均应使用中文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文本。
(6)、程序涉及时限均为办理单件专利合同备案的时限,且为工作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依次向后顺延。
4、办理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备案应当提供的材料清单
(1)、专利合同当事人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om)下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表”,按填表要求填写该表。
(2)、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缴纳年费证明复印件。(需验看原件)
(3)、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文本原件。
(4)、专利权人(申请)身份证明复印件。(需验看原件)
(5)、受让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验看原件)
(6)、受让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看原件)
(7)、专利合同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合同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应出据委托书(函)。
(8)、以上材料一律一式三份。
5、如果合同针对的是已经申请的专利,还需要变更专利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