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兄弟你好,以下仅为我个人观点供你参考!
“申请文件要精心撰写”本身就是一个宽泛的相对性概念,申请人认为是精心撰写的,但审查员不一定认为是精心撰写的,所以申请文件是否精心撰写,不是驳回申请的充分条件,只要你的申请是是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完成的,就可以了!
而申请文件的字数长短也更不是成就一份好申请文件的必要条件,打个比方,爱迪生以前发明的灯丝很粗,寿命很短,但是后来他发现仅将灯丝的半径缩小50倍,寿命就能增长上千倍,如此一个简单的结构发明但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有益效果,若这项技术排除新颖性现在在我们国家申请专利,也都是完全符合《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可以授权的,你说这样一篇申请能有多少文字呢,所以申请文件只要是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撰写,将你的技术方案说清楚让人能够理解并能实现,并且符合《审查指南》的授权条件,如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就能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