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hanruhua wrote: 楼上的兄弟你好,以下为我个人的观点供你参考! 根据《专利法》21条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根据《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1章2节、第1部分第2章2节、第1部分第3章2节规定,审查员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中,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对于尚未公布、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和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也就是说,未公开、公告的专利申请肯定不能由除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以外的人查看检索,除非你的关系十分了得,那么一切皆有可能,呵呵。 ——不仅如此,《审查指南》还规定,国防保密专利和国家保密专利授权后只在专利公报上公布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日,普通人也都无权检索其内容。
rexsongran wrote: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但是如果无法查询未公开的专利的话,我如何知道我现在要申请的专利跟未公开的专利是否有冲突,就是说未公开的专利会是我的专利丧失新颖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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