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兄弟你好,以下仅为我个人的观点供你参考!
首先建议先详读有关法条的具体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章节:
在《实施细则》19条,对附图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3节,对“发明”的说明书附图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3节,对“实用”的说明书附图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3节,对“外观”的图片绘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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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仅对涉及的3个问题进行初步的讨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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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 附图中什么时候可以用字母标识,什么时候必需用阿拉伯数字?有没有严格限定?
答:《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3节,对“发明”的说明书附图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一条与本次问题相关,“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其中包含的“应当”一词从法条上来理解是必须的意思,也就是说附图标记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但是在实物中,如果为了更加层次分明的体现附图中各部件的类别关系,少量的使用字母与数字混合实施标注,也是合理的,审查员的时间很宝贵,不会为这些细节上的小问题要求补正或者发表另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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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 附图中不同的视图是否可以放在一幅图中,然后以(a),(b)等区分?还是必需分开多幅图,区分以图1,图2等;
答:《实施细则》19.1条规定,“几幅附图可以放在一张图纸上,并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所以一页图纸上完全是可以放多幅图的,图的性质未作限制!
另外《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3节,还规定“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冠以‘图’字”;
以及《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7.3节,对“实用”的说明书附图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用图1、图2等表示”;
由于以上规定都使用的是“应当”一词,所以附图图号必须用阿拉伯数编号,但是在实物中,如果为了凸显几幅视图具有一种相同的类别关系,对一页图纸上的相关联的分图分别对应标注字母a、b,再给该页图纸只冠以一个阿拉伯数字编号图1,引用的时候分别表示为图1(a)、图1(b),也是合理的,审查员的时间很宝贵,不会为这些细节上的小问题要求补正或者发表另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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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 附图中,实物中不在同一个水平面的轮廓在画诸如俯视图等时会画在一个平面上,这时除了轮廓边框外,是否还需要添加斜线等来区分实物中不同的平面?
答:对于这个问题,直接的文字规定没有记载。但是《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4.2.3节,对“外观”的图片绘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一条与本次问题相关,可以参照,“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规定绘制。”
那么简单的参照机械制图的要求来说,只有诸如剖面图才采用斜线表示,不在同一个水平面的平面不能用斜线表示,没有机械制图基础的朋友赶快去充充电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