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了解相关定义
A:背景技术文件,即反映权利要求的部分技术特征或者有关的现有技术的文件;表示对比文件与申请的权利要求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
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申请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或者会导致需要核实该申请优先权的文件(请注意——在PCT中P的定义略有不同,中间文件的对比标准为公布日);表示对比文件与申请在时间上的关系,其后应附带标明文件内容相关程度的符号A等,它属于在未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下所作的标记;
在说明书的背景部分可以引证能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引证文件应当满足后述要求,所引证的非专利文件和外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二、举例说明
假设你有一件申请,优先权日为09年1月10日,申请日为09年1月15日,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表示,该申请的说明书未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该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不能被允许,将被驳回,但该公开不清楚、完整部分只是涉及独立权利的前序部分,不涉及发明本身,并且通过检索时还附有一份PA级外国专利级文件公开日为09年1月11日,而该文件正好可以较好的克服审查员提出的关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缺陷,于是在通过对你的优先权进行核实将有两个不同的结果:
1、优先权成立,则PA级文件将不能被允许补入说明书,该申请被驳回;
2、优先权不成立,则PA级文件将允许补入说明书,该缺陷被克服,可以继续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