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暗红色封面的,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年4月第一次印刷的版本中有关专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的叙述(134页下方)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该条例采用了前苏联的发明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1954 年又批准颁布了《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奖励暂行条例》。获得发明证书的,依条例颁发奖金。在1953-1957年期间,共批准了4件专利和6件发明人证书。1978年12月,上述条例被废止,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由发明奖励制度取代了发明保护制度。此后的20年内我国再也没有考虑建立专利制度。”最后一句 此后的20年内我国再也没有考虑建立专利制度。显然说 过去,难道从1978年起中国就没有考虑过建立专利制度,与事实不符啊。因为1978年以后的20年应该是专利制度大发展的20年,怎么说没考虑建立。显然,前一句 “1978年12月,上述条例被废止,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这句中的1978年有误,经过我在网上查询,应该是196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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