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2009-1-8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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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利的从权中用到了他人的方案(把相同的结构用在了另一个地方),而独权肯定是有创造性的,从权保护的应该是独权和从权的交集,这种情况下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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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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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1-8 19:17:50

Re: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不大懂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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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zhang99  中级会员 | 2009-1-8 21:20:35

Re: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eterne wrote:
不大懂你的问题

就是说从权里的结构其他论文或者专利提到过,是否可以用?
pfczk  注册会员 | 2009-1-9 00:38:41

Re: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如果独权肯定是有创造性的,从权是引用独权的,所以从权也肯定是有创造性的,为什么从权会侵权呢?除非独权的创造性有待商榷
chengzhang99  中级会员 | 2009-1-9 15:53:17

Re: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pfczk wrote:
如果独权肯定是有创造性的,从权是引用独权的,所以从权也肯定是有创造性的,为什么从权会侵权呢?除非独权的创造性有待商榷

那我就有疑问了。如果可以这样的话,我可以弄个有创造性的独权,从权里用很多别人已经有的东西,这样也可以???
pfczk  注册会员 | 2009-1-9 16:08:22

Re: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chengzhang99 wrote:
那我就有疑问了。如果可以这样的话,我可以弄个有创造性的独权,从权里用很多别人已经有的东西,这样也可以???

从权是对独权的进一步限定或者补充,从权会引述独权,既然独权有创造性了,从权怎么会有别人已经有的东西呢?
明鉴  注册会员 | 2009-1-9 16:25:09

Re: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首先,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从中我们为您可以看出满足侵权的条件。
其次,如果专利的从权中用到了他人的方案(把相同的结构用在了另一个地方),而独权肯定是有创造性的,此创造性应是以该独权中的必要技术特征(非他人技术方案)评价的,在此基础上从权虽然用到了他人的方案,但由于独权有创造性,则该从权也有创造性,可以在权利要求书中写出,因为申请专利不侵犯任何人的专利权;
最后,虽然获得专利权,但如果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了满足从权的技术特征的产品,但由于从权中含有他人的方案(把相同的结构用在了另一个地方),则属于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行为,满足侵权的条件。
chengzhang99  中级会员 | 2009-1-9 16:59:07

Re: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楼上回答的真详细,谢谢,完全了解了。赞一个!

不过,我还有个疑问,如果不能实施的话,写成从权有什么意义?
明鉴  注册会员 | 2009-1-9 17:52:20

Re: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首先,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在于,在实质审查或无效程序中,主要是在无效程序中,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则需要将从属权利要求进行相应的修改,形成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以便于在新的权利基础上维持专利权;
其次,从审查角度来说,专利审查只是书面进行,除非技术方案一看就明显不具有实用性如违背自然规律,则一般实用性不进行审查,主要是新颖性、创造性等问题;
再次,从技术角度,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十分稳固,则写这一从属权利要求没有意义;可以发掘其他技术方案写成从属;在判断侵权时,有独权足够了,只需考虑独权的范围;
最后,从市场运用角度,如果是在挖掘不出其他技术方案,只要不明显不具有实用性,不妨可以写上,万一启动无效了,兴许在修改的新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但注意,由于咱们自己对技术方案十分了解(不能实施),此时可用于做一下宣传,提升企业形象等,也可以适时拿出来搅一下市场已达到一定的目的,当然,随后紧跟的是无效、诉讼等;

总之,专利权取决于从何种角度去运用。
fzggjj  注册会员 | 2009-1-11 05:37:25

Re:关于从权是否侵权的问题

请先搞明白,专利与专利之间是没有谁侵谁的权这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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