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专利根据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做了修改,增加了权利要求,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说不符合专利法。
例:原说明中有“...,通过斜率、截距,我们可以获得模型Ysub部分的模型参数。”和“..,联立方程便能计算出a1,b1,c1,d1,与a2,b2,c2,d2进而获得Csi1(21)、Cox1(22)、Rsi1(23)和Csi2(31)、Cox2(32)、Rsi2(33)的数值。”这次修改我把具体的值写在上面,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呢?
我是这样修改的“联立方程便能计算出a1,b1,c1,d1,与a2,b2,c2,d2进而获得Csi1(21)、Cox1(22)、Rsi1(23)和Csi2(31)、Cox2(32)、Rsi2(33)的数值。得到1/Csi1(21)=( b1/a1)/( d1/a1)-( 1/a1)/( c1/a1)、Cox1(22)=( c1/a1)/( 1/a1)、Rsi1(23)=(1/a1)/( c1/a1)2、1/Csi2(31)=( b2/a2)/( d2/a2)-( 1/a2)/( c2/a2)、Cox2(32)=( c2/a2)/( 1/a2)、Rsi2(33)=(1/a2)/( c2/a2)2。”这样的修改符合专利法吗?请教各位大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