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部件A与至少一个部件A?

2009-1-8 08:00
17681
如果将部件A修改为至少一个部件A是否超范围的问题,请各位高手指点.
发现审查员之间对此的处理方式截然相反,不知道专利局内部有没有比较权威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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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鉴  注册会员 | 2009-1-8 16:15:51

Re:部件A与至少一个部件A?

应该研究一下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如果原说明书中在公开一个部件A的同时,也公开了使用两个以上(含两个)部件A的多个实施例,则可以将部件A修改为至少一个部件A,不会超范围;
   如果原说明书中仅公开一个部件A,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毫无疑义的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部件A也可以实施,则将部件A修改为至少一个部件A,也不会超范围;
   反之,通过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毫无疑义的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部件A也可以实施,则可以将部件A修改为至少一个部件A,是超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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