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很久以前的专利代理人获得资格只需参加培训班,后来只需登记,但是工资不高,待遇不好,还不受人待见……

看完下面的一片文章,新入行的各位同志会对这个行业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

【转文】中国专利代理制度的演进及转型思考
  今年12月12日是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成立20周年的日子,这是我们全体专利代理人的共同节日。笔者执业20余年,亲历我国专利代理事业的演进过程。每当回忆起历经的风雨,常思绪激荡,感念丰沛。今撰文纪念,并藉此给同道年轻的朋友们提供一幅比较完整的历史图卷。
  1984年3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专利法,该法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中国专利代理制度自此开始建立。
  在整个专利申请体系中,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为了能在1985年4月1日受理第一批专利申请,自1984年初起,原中国专利局就开始进行准备工作。
  1984年6月9日,原中国专利局在位于北京西郊香山附近的北京军区炮司招待所举办专利法颁布以来的第一个大型培训班。学员共约250人,主要来自5个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科技局或情报所,各省、市、自治区科委或情报所,国家教委所属高校,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以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所属的科研机构,学员绝大部分具有理工科背景,并具有多年工作经验。
  培训班的课程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自6月11日~6月26日,主要讲授专利法一般知识;第二阶段自6月30日~7月14日,主要讲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第三阶段为7月15日~7月20日,复习考试。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培训,200多名学员荣幸地成为了中国第一批专利代理人,香山班也就此被誉为中国专利代理人的“黄埔一期”。
  当时中国的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整个经济体制还属于计划经济模式。这批从各单位抽调出来的技术、管理骨干,在成为专利代理人之后,纷纷回到各地、各系统,衔命担负起宣传专利法、培训新的专利代理人的历史任务。
  1985年9月初,在原中国专利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第一个由交通部与中国有色总公司组织的专利培训班在山东烟台举行,同时山东省科委也在附近的牟平县开班。此后半年中,其他部委、省市也相继办班培训,这样就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专利代理人队伍。正是他们在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实施之日,为申请人代理并递交了中国第一批专利申请。
  依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按照代理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专利代理机构和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后者需经国务院批准。1985年专利法实施时,被批准的涉外代理机构只有3家,即CCPIT(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PA(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和SPA(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其余都是只能办理国内业务的一般代理机构。由于当时尚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各部委、省市、高校、研究机构所设立的代理机构以及3家涉外代理机构都属于国家所有,专利代理人及管理人员也都属于国家干部编制,一概吃“皇粮”。
  中国地域广大,市县众多。在专利法实施之后,原中国专利局与地方科委又持续举办了一些时间、规模不等的培训班,除了培训专利代理人,同时也培训一批专利管理人才。各地专利管理机构陆续设立,起初一般都附设在当地科委之下。
  随着专利代理人及代理机构的不断增加,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专利局于1985年9月12日发布了《专利代理暂行规定》,这是中国专利代理制度的第一个行政法规。
  1985年政府提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一些高校教师开始自办企业,某些身在高校或地方科委的专利代理人也开始尝试设立民营专利代理机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北京的小松事务所、三友事务所以及天津的三元事务所等,他们都是新体制的探索者。
  1987年6月1日,永新专利代理公司在香港成立。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第4家涉外代理机构。与前3家不同的是:这家公司自成立时起就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模式构建,由中港两方股东拥有,面对市场竞争的态势,公司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笔者参与了该公司的创建,亲身体会到民营公司的初创之难,尤其是在刚成立的几年。
  专利代理制度问世不久,在一些代理机构中就出现了种种困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代理人的身份。按照中国以往的干部政策,对大学毕业的技术人员都要进行职称评定。职称评定与各人的工资、住房密切关联。但在专利法实施的最初几年,国家尚未考虑到专利代理人的职称序列,因此不少原先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感到身份不明,心不安定。
  二、利益。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全国每年专利申请数量仅2万多件,而且不同省份差异很大。当时全国已有几千名专利代理人,每人一年的代理量不足10件,大大影响了代理人的积极性。更由于此时政府已着手科研体制改革,开始削减科研单位的行政费用,有些代理机构的“人头费”也难以保证,奖金减少,直接影响个人的年收入。
  三、与专利管理机关的关系。设立地方专利管理机关是中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点。当时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尚未改变,新生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在萌芽状态,因此行政行为与市场行为的矛盾不可避免,在有些省市甚至比较严重。
  正是基于共同的问题及利益考考,一些专利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于1987年在上海参加了首次全国省市专利事务所所长联席会议,并决定此后每年一聚,由各省市事务所轮流“坐庄”。为了保护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在1988年4月安徽合肥的所长联席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筹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动议,得到了原中国专利局领导的积极支持。同年12月9日~12日,原中国专利局局长蒋民宽、常务副局长高卢麟、副局长戈泊亲自参加了全国专利代理工作座谈会,并宣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正式成立,这是中国专利代理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柳谷书先生荣任第一任协会会长,第一届理事共35位。
  为了推动专利代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原中国专利局主持修改1985年颁发的《专利代理暂行规定》。经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广泛讨论,于1988年底将《专利代理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
  1989年第三次全国专利事务所所长联席会议在湖南长沙举行。此时全国共有代理机构450个,专利代理人4800名。原中国专利局副局长姜颖就大家关心的“生存”、“竞争”等问题谈了看法,勉励专利代理人加强责任感,提高质量意识,处理好与管理机关的关系,将代理事业发展壮大。
  在原中国专利局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原中国专利局、司法部、贸促会、专利代理人协会组成的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全国专利代理人第一次统一考试在1988年4月举行,考生主要来自各事务所的在职人员。1990年12月第二次考试举行,226名考生报名参加。此后专利代理人每2年一次的统一考试形成规律,代理人队伍越来越发展庞大。
  为了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作出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1993年1月1日起实施。此法扩大了对化学品、药品的专利保护范围,加强了对侵犯专利权的处罚;同时,对涉外代理机构的批准权限亦由国务院下放到原中国专利局。1994年1月1日,中国正式加入PCT。这些利好消息大大增强了国内外专利申请人的信心,专利申请数量也迅速提升。面对新的形势,涉外代理机构中的一些资深代理人跃跃欲试,开始尝试创办新的代理机构。1993年~1994年原中国专利局先后指定柳沈事务所、中原信达代理公司以及中科代理公司为涉外代理机构。这3家代理机构采用合伙制或股份制形式,顺应了当时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此时,一些早年设立的民营代理机构面对竞争,历经风雨,已在业界渐具影响;而那些原先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省市地方事务所,基于当地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差距越来越大。
  1995年~1996年,中国政府将“科教兴国”定为基本国策,极大地推动了高新技术的发展。1997年国外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数第一次突破2万件大关,使得7家涉外代理机构的代理压力明显增加。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原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于1998年12月4日和1999年7月19日,先后指定了6家涉外代理机构,其中包括最早的民营代理机构三友公司以及司法部下属的中咨律师事务所。
  21世纪的钟声敲响,预示着中国专利代理制度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2000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夜。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中国政府在以下2个方面进行大规模的整顿:其一,对以往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整顿,废止不适用的部分,制订或修改新的法律。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着手对专利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其二,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当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文件,要求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200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各专利代理机构明确提出了脱钩改制的任务。此前在2000年3月~4月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另指定了8家涉外代理机构。因此,截止到改制之前,全国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已有20多家。
  国务院在文件中指出,凡挂靠在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社会中介机构都在脱钩改制之列。脱钩的内容包括人员脱钩、财务脱钩、业务脱钩以及名称脱钩4个方面。改制后的中介机构,其组织形式只能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这是一场转型风暴,席卷了全国各省市、各部委、各高校的代理机构。一些年龄大的代理人重回机关、学校,或者提前退休,一些代理机构消亡了,改制后的代理机构大都由年轻代理人担纲负责。改制风暴也对一些涉外代理机构产生了震荡。“龙头老大”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的所长带领20多位骨干辞离,加盟中咨律师所,新开一片天地;另有一些骨干去了金杜律师事务所。一时间,代理机构重新洗牌,消亡了一些,新增了一批,一直到2002年底震荡才告一段落。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照国际游戏规则,向外国公司开放市场,自然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外国专利申请量每年以20%~30%的幅度增加。面对这种发展态势,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12月30日新批了37家涉外代理机构,使当时的涉外机构达到了近60家。
  根据国务院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改制要求,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必须是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这一关于组织形式的规定,显然超出了自1991年4月1日起一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的内容。为了适应新的申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6月1日抓紧制定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办法(暂行)》,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2003年7月15日,该办法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规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替代。管理办法规定,合伙制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具有2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理代理业务的,在其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人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目前,这一办法仍是国家及省市知识产权局审查申报代理机构的依据。对于申请设立涉外代理机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即该机构必须拥有10名以上的专利代理人。
  近年来,政府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宏图大略,来自国内外的专利申请量迅猛增加;专利代理行业在市场上广受青睐,应试者年趋增加。2004年有4800人参加考试,首次包括了港澳居民,通过率约为11%。面对涉外案量的逐年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6月4日再次指定了55家涉外代理机构,此后又于2006年3月3日和2007年3月23日,分别指定了34家及22家涉外代理机构,这意味着中国的涉外专利代理市场已经开放。据悉,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全国共有专利代理机构644家,其中涉外机构169家,25家律师事务所,34家国防代理机构。目前全国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数达8825人,其中拥有执业证的4742人。自2007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2年一度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调整为每年一次,这就为众多的专业技术人士进入这个行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20年过去了,弹指一挥间。虽然与发达国家一二百年的历史相比,我国的专利代理制度尚属幼年,但20年来所造就的这支近万人的专业队伍,堪当大任,足以在我国的专利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全面转型之中。专利代理制度的演进及转型,必然既要与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又要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相吻合,这是一个无法违背的大趋势。经过20多年的变化和发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主体身份已由国有变为私有,由公营变为民营;“地球村”经济的特点,使得国内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以及服务规则都更趋相同。因此,今后如何在体制转型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上进行转型,以诚信为本,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世界大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这是我们每个代理机构未来将面对的现实挑战。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了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发展目标。中介服务机构要向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建立诚信体系,提高基础保障条件,提升国际化水平。随着世界专利制度的演化,中介服务机构将面临市场重新划分的态势;要提升国外申请能力,国外诉讼能力,以及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能力。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面对新的形势,要加强行业自我保护,规范行业内部公平竞争机制,并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面对这一目标,各位专利代理人都要有所思考,有所准备。
  培根在《论革新》中有几句话:“初生之物往往不美,正在改革的事物也是如此”;“好的开端可以为后继者提供典范”。作为专利代理制度的初创者,我们尽了自己的责任。同道的年轻朋友,你们任重而道远。
(知识产权报 王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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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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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2110  注册会员 | 2008-12-30 00:01:08

Re:原来,很久以前的专利代理人获得资格只需参加培训班

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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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饿死的律师  中级会员 | 2008-12-30 05:48:12

Re:原来,很久以前的专利代理人获得资格只需参加培训班

好文章,收录了,作个记号。
bigfire  中级会员 | 2008-12-30 17:48:25

Re:原来,很久以前的专利代理人获得资格只需参加培训班

我就认识一个老代理人,双证,从上海退休了到北京来投奔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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