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专利法共分7章76条,分别为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专利权的保护;附则。
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具体内容见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2008-12/27/content_146531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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