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一个基因序列的可专利性问题~~

2008-12-22 08:08
21101
如题,欧盟《保护条例》第5条1~2-24-条中规定:“人体,以及对其某一元素的简单发现,包括基因序列或基因序列的某一部分,不构成可授予专利的发明” , 而 “ 脱离人体的或通过技术方法而产生的某种元素,包括基因序列或基因序列的某一部分,可以构成授予专利的发明,即使该元素的结构与一个自然界的结构完全相同”。在实物中做法如何,请高手指点,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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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oagou2dai  注册会员 | 2008-12-22 17:02:48

Re:请教一个基因序列的可专利性问题~~

9.1.2.2 基因或DNA片段

无论是基因或是DNA片段,其实质是一种化学物质。这里所述的基因或DNA片段包括从微生物、植物、动物或人体分离获得的,以及通过其他手段制备得到的。        

正如本章第2.1节所述,人们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基因或DNA片段,仅仅是一种发现,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是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基因或 DNA片段,其碱基序列是现有技术中不曾记载的,并能被确切地表征,且在产业上有利用价值,则该基因或DNA片段本身及其得到方法均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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