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发明构思是对一产品的2点改进:
1、改进A,技术手段是改变组件结构,效果是使产品AB结构更简单、节省了成本;
2、改进B,技术手段是采用某一新部件,效果是使产品AB性能更强、效率更高。
请教,以下权利要求的写法及各写法的理解对否?
1、一种产品,特征是A、B。
保护范围是同时具备A、B特征的产品,他人生产的A特征的产品/B特征的产品/A、C特征的产品/B、C……不会侵权。
2、一种产品,特征是A;
根据前一权利要求,特征是B。
保护范围是具备A特征的产品,他人生产的任意含A特征的产品侵权,而不含A的产品,如B特征的产品/B、C特征的产品/B、D……不会侵权。
3、一种产品,特征是A;
一种产品,特征是B。
因不符合单一性要求,必须分为2个专利申请,分别申请后,则他人生产的任意含A或含B的产品都侵权。
另外一个问题:如把部分必要特征写入从权会怎么样?
是不是会造成技术方案不完整,而被要求修改或驳回?修改时,是否直接并入独权即可?或者会有其他情况?请详解,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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