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的要点就是说服审查员,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无法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惯用技术手段得出,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理由:
1、技术方案不是一种类型的----现有技术不存在教导和启示。
2、我的申请要解决的问题比对比文件解决的问题要广----具有意料不到的有益效果。
创造性的问题属于主观提,回答起来很灵活,因而也很难掌握,基本方法是找出与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然后证明该区别特征产生了意料不到的有益效果,或者是该区别特征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很难想到,现有技术不存在教导和启示,甚至还有技术偏见等。具体理由可以看审查指南相关章节的几种情况,尽量往上靠。具体怎么回答,还要看对比文件究竟如何,本行业现有技术公知常识如何,以及你写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如何,才能真正回答到点子上,仅凭论坛上的几句要点很难如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