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 wrote:
審查指南中對於發明人,申請人這部分有明確規定的,你可以查看下
你指的是这个么?
“3.1.5.3 发明人的译名
在国际阶段中规定,发明人姓名的写法应当姓在前、名在后,在进入声明中填写发明人译名时姓和名的先后顺序应当按照其所属国的习惯写法。
申请人认为进入声明中提供的发明人译名不准确的,在国家公布准备工作完成之前可以用主动补正的方式提出。审查员经审查确认改正后的译名与原文相符,应当接受补正,并在国家公布中使用新译名。在国家公布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要求改正发明人译名的,应当以改正译文错误的方式提出,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经审查确认改正后的译名与原文相符的,在授权公告中使用新译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