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不是说这个权利归属有问题,关键是专利权利的效力问题。
比如原来的企业法人是2007年注销的,由于专利权没有变更,那么属于它的专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假如这时有别的企业侵犯了这项专利,或者有别的企业拿他们类似的专利告现在新成立的企业法人侵权,而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又是发现这些情况才开始做变更的,也就是说可能已经到了2009年或更多了,那么这一两年专利权没有变更的时间里别的企业侵权所得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追究了。也就是说别的企业是不是可以钻这个空子认为该项专利在没有变更的这段时间里实际上是无效的,以不知道该企业法人只是整合重组而并没有完全消失经营,更不知道后来还会变更专利权为由拒绝缴纳相应的侵权赔偿,因为这段时间专利登记簿上确实也是记录的原来的企业法人,而且跟现在的企业法人名称差别也是很大(看不出是一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