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日起,国际局将对PCT国际申请的公布使用新的公布代码来区分PCT国际申请公布的各类情况。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ST.16标准,PCT国际申请将使用下列公布代码(附加代码用斜体表示):
代码
公布内容
A1
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报告一同公布
A2
国际公布中只有国际申请缺少国际检索报告
A2
国际申请和根据条约第17(2)(a)的宣布一同公布
A3
稍后公布的国际检索报告和扉页
A4
稍后公布的修改的权利要求和/声明(条约第19条)和扉页
A8
国际申请扉页有关著录项目信息的更正版
A9
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的更正版、变更或补充文件(参见WIPO标准ST.50)
例如:
在现行系统下,一个国际申请连同国际检索报告一同公布的公布代码是A1,则随后再公布的任何文件都不会改变该代码。但在新系统下,如果该申请随后公布了修改的权利要求,则公布代码会变成A4。
在2009年1月1日当天或之后由国际局公布或重新公布的所有PCT国际申请上将使用新的公布代码。在此之前公布或重新公布的PCT国际申请将不受影响并且保留原先的公布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