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在刑法中增加以下条款:
凡是组织全国性统考的单位,在考试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不公布成绩的,或者在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不公布合格分数线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玩忽职守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单处或者并处单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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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master  注册会员 | 2008-12-12 16:35:16

Re:建议修改刑法,增加不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分数线罪

呵呵,,支持!!一个小小的分数线,,生孩子都不用这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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