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代理怪状

2008-12-9 22:52
412110
今天大概浏览了一下论坛,发现目前专代存在一定的怪状,有证的不代理,代理的拿不下证,心中颇有疑惑,是考试机制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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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饿死的律师  中级会员 | 2008-12-9 23:14:50

Re:代理怪状

不完全是考试的问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考过的人基本上就由劳力者变为劳心者了。
说说考试的问题吧:
设立单科分数线的意图是以此来对考生的撰写进行考核,作为选拔的重要一环,但每每考完试后均发现并没有起到考核单项的目的:
以2006年为例,加宽的过了,事实上的“加宽”的技术特征特征根本不可能获得授权,加宽的考生自己都说确实是运气好,专代考试难道是掷色子?
以2007年为例,写字写得快的,答完的基本都过了,专代考试难道是考速记?
以今年为例,考生交流的答得均差不多,可是分数差很多,有的考生说考细节,什么是得分的细节?从来没有公布过任何的评分标准,所以的话,就又有了掷色子的问题了,一个从权2分,有的同学没写,并不是这些同学不会写,独权都能写出来,还不会写从权?
所以国知局最好是把撰写单科线的取消吧,其实总分里已经包含了撰写的考察了。在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卷3评分标准的情况下,设立单科线并不能真正地选拔人才。根本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胜败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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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   | 2008-12-10 01:17: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small_fat_bear  注册会员 | 2008-12-10 01:22:34

Re:代理怪状

曾经见过考过的人写的东东,实用新型为,一种XXX,包括A模块、B模块和C模块。
审查员都不能忍了。
liumingxing_163  注册会员 | 2008-12-10 01:28:35

Re:代理怪状

顶“快饿死的律师”
快饿死的律师  中级会员 | 2008-12-10 01:31:53

Re:代理怪状

liumingxing_163 wrote:
顶“快饿死的律师”
谢谢啊,作个记号。
不信命的专代  中级会员 | 2008-12-10 16:33:52

Re:代理怪状

说的有道理
youmin  新手上路 | 2008-12-10 16:44:22

Re:代理怪状

决定评分标准的人是劳心者,但是很聪明,巧妙地利用了国知局的保密机制。
lisensh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2-15 18:35:27

Re:代理怪状

快饿死的律师 wrote:
不完全是考试的问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考过的人基本上就由劳力者变为劳心者了。
说说考试的问题吧:
设立单科分数线的意图是以此来对考生的撰写进行考核,作为选拔的重要一环,但每每考完试后均发现并没有起到考核单项的目的:
以2006年为例,加宽的过了,事实上的“加宽”的技术特征特征根本不可能获得授权,加宽的考生自己都说确实是运气好,专代考试难道是掷色子?
以2007年为例,写字写得快的,答完的基本都过了,专代考试难道是考速记?
以今年为例,考生交流的答得均差不多,可是分数差很多,有的考生说考细节,什么是得分的细节?从来没有公布过任何的评分标准,所以的话,就又有了掷色子的问题了,一个从权2分,有的同学没写,并不是这些同学不会写,独权都能写出来,还不会写从权?
所以国知局最好是把撰写单科线的取消吧,其实总分里已经包含了撰写的考察了。在没有一个客观科学的卷3评分标准的情况下,设立单科线并不能真正地选拔人才。根本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胜败皆服。
太片面,如果考技术,估计更是受不了了。可以看出你对创造性的理解还不够深入。
fjirsmpatent  注册会员 | 2008-12-15 18:45:56

Re:代理怪状

lisenshan wrote:
太片面,如果考技术,估计更是受不了了。可以看出你对创造性的理解还不够深入。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张,但是,是否片面,需要证据和理由的支持。仅仅声明自己的主张并不能有太大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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