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一般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只要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就可以了,然后再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和时间要求准备答复的意见陈述书就可以了。
当然,如果想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时间期限和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改并提交替换页。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