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份申请书的权利要求书是这样写的
1、一种**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由A结构和B结构两部分组成;所述A结构由..(1)、..(2)、..(3)、..(4)组成,(皆下来是具体的结构关系........);所述基座冷却结构..(5)、..(6)、..(7)、..(8)、..(9)组成,(皆下来是具体的结构关系........);。
然后就没有下文了。如果上面的1、算主权利要求,那下面是不是还应该有个从属权利要求呢?既“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我看别人的申请书里都这么写的)。
我完全是照猫画虎的想法,总觉得就有1、好象不完整。而且既然只有一个权利要求,那为什么还要标上1、.......。好象还有2、.......似的。事实上就有1条权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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