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专利权转移变更问题(急)

2008-12-4 21:47
21212
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1.4规定:
(1)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办理;
(2)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请问:第(3)项中由新的权利人办理,意思是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以是新的权力人吗?(转让合同已签)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12-4 22:49:44

Re:专利权转移变更问题(急)

可以由新权利人办理。新权利人国内的可以自己办,涉外的必须委托代理机构。
广告位说明
lywen007  注册会员 | 2008-12-5 00:16:26

Re:专利权转移变更问题(急)

是可以的。

最好说清楚原权利人是否委托代理机构,新权利人是否委托新的代理机构,说的详细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