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 wrote:
2008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察的内容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OA),在答复OA的过程中,主要在于如何克服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至于增加不增加从权?是否分案(涉及到客户的经济利益)?应该都不是考察的重点,也不应该作为采分点。
今年增加从权的好像大部分都90分以上了,这是不是一种导向,要求代理人在答复OA中增加尽量多的从权,但在现实中,如果在答复OA中增加过多的从属权利要求,审查员是不会接收的(审查员要审查修改超不超范围、得到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等问题,增加审查员的工作量,延长审批程序),同时审查员的审查标准代表专利局的官方标准。
如果考察考生的撰写水平,建议在题中给予明确表示。至于应该增加什么样的从属权利要求,希望贵处可以明示。如果增加的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后,起不到任何作用,岂不是在损害申请人的经济利益(超过10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