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力度的问题

2008-11-2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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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听了个专利讲座,演讲者明显说发明用途大,实用新型作用不大,应该多申请发明。大意是说,发明虽然授权时间长,但经过实审,而且保护时间长,同时在授权后可以追溯在申请期间至授权期间的侵权行为。

我有些不解。毕竟很多企业都申请了很多实用新型,或者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难道仅仅因为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好授权。另外,很多发明人都不会在申请发明期间提前公开,对此时的侵权行为还是有所顾忌的吧。

所以,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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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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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  注册会员 | 2008-11-30 01:53:55

Re: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力度的问题

1、价值:差别仅仅在时效上。
2、作用:一样!
3、对于技术更新周期短、占有市场依赖于技术更新的产品,建议同时申报发明、实用,或者申报实用。

补充一点,第1点所说的是广义上的价值。本人理解那演讲者说的价值可能是狭义上的价值。意思是:一份撰写得看起来象是专利文件的申请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与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之间的差异而造成的排他能力可能存在的欠缺。
其实,一个好代理人充分吸收、理解、检索再确定的实用新型的价值与发明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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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11-30 02:14:11

Re: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力度的问题

没有可比性

各有利弊

根据目的选择

认为,一个明显优于另一个,只能说明其认识不深
豆子先生  新手上路 | 2008-11-30 05:05:18

Re: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力度的问题

实用新型一般保护的是“结构”,发明一般保护的是“方法”与“方案”
而“方法”与“方案”比“结构”保护的范围要宽一些,而“结构”比较容易“绕”过去的。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11-30 05:31:24

Re: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力度的问题

ls

不是吧?

新型不是方案?

方法比结构保护范围大?好维权?

结构好绕开?

这都怎么讲?
chc_1323  中级会员 | 2008-12-1 23:30:29

Re: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力度的问题

跟贴学习
lxb492  新手上路 | 2008-12-2 01:05:29

Re: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力度的问题

有利有弊,各有好处!
时间的长短,还有就是专利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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