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两个申请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主要看这两个申请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相同;
所以向请教:相同的申请人,有先后申请实用新型,就独权而言,在先申请由A B C D 四个技术特征组成,在后申请仅由A B两技术特征构成,两申请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一样,说明书都充分公开,请问这两个申请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
我周围的人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同样的发明创造,理由是在后申请的独权保护范围涵盖了在先申请独权保护范围,应该看成是一种“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的情况”;另一种认为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理由是在后申请的独权保护范围比在先申请的独权保护范围大,没有C D特征,应该看成是一种“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相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