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权利要求中出现"低级"的清楚问题.

2008-11-28 01:45
20932
权利要求中出现某酸的\"低级酯\",说明书中没有进一步的限定,只有实施例做了甲酯和乙酯,审查员指出不清楚,是不是陈述低级酯为C1-4的酯/C1-6的酯/或其他,随便说都可以.还是只能说是甲酯或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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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08-11-28 16:52:14

Re:关于权利要求中出现"低级"的清楚问题.

如果陈述低级酯为C1-4的酯/C1-6的酯/或其他,最好附上教科书、工具书之类证据,否则只是泛泛说是本行业公知技术,普通技术人员都清楚,万一遇上较真的审查员会给你发二通的。
只说是甲酯或乙酯,可能会保护范围太窄,需要和发明人沟通一下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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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zhuanli  注册会员 | 2008-11-29 00:10:56

Re:关于权利要求中出现"低级"的清楚问题.

当涉及到成分 尤其是有替代成分时 , 一定将替代成分写出来  用“或”  并列表示  ,  它并不代表权利的减弱 , 而是权利的并列。  至于怎么写   肯定有技巧。  见我发的  《权利要求撰写的贡献论》。  
    我不具体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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