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达人:二审可能情况

2008-11-27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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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一审检出抵触申请,修改权项消除新颖性缺陷。但是,修改后的独权也只是附加上常规技术特征。

请问:二审中,审查员是否一定会再度检索出新对比文件来否定创造性?又,如果极端情况下,没有出现新的对比文件1或2,而根据规定前述的抵触申请又是不允许用于创造性判断的,如此岂不是创造性实际不足的也能授权???

俺实践中尚未碰到实例,只是突然想到,还没想清楚,所以请实务经验丰富(最好遇到过)的大侠指点迷津,3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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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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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p  注册会员 | 2008-11-27 05:22:04

Re:请教达人:二审可能情况

抵触申请本来就是“先申请制”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派生出来的特殊情况,如果不是先申请原则,两个人各自独立完成的发明创造,凭什么在后申请的人就拿不到权利?
理论上,修改了权利要求后,审查员就要重新检索,因此二通是否能检出新对比文件,可能性并不是没有。如果没有发现新的对比文件,那就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凭什么就认为本申请创造性实际不足?有何证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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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  新手上路 | 2008-11-27 15:54:32

Re:请教达人:二审可能情况

举例:

【抵触申请】  独权1:一种糖果,...,其特征在于,成分A。-----已授权

【本案申请】  独权1:一种糖果,...,其特征在于,成分A。
                        权2:一种糖果,...,其特征在于,所述糖果外设包装纸。
一通答复,合并权1、权2成新独权1。   

一个极端情况的举例,只为突出修改补入的确属非常普通的常规手段或公知常识,审查员会如何后续论证,可能授权否?
浆糊  高级会员 | 2008-11-27 16:42:59

Re:请教达人:二审可能情况

您这种情况没遇到过。谈点个人看法:

首先楼主你自己都承认了是公知常识,怎么能去说服审查员呢;

其次,遇见过一通指形式问题(没有对比文件),二通却找出几篇对比文件来评创造性。

这主要看审查员的心情了,,他想检索,那是肯定能检索出来的。您觉得呢,
patentchina  高级会员 | 2008-11-27 16:50:51

Re:请教达人:二审可能情况

这个案例有意思,理论上抵触申请仅对新颖性有影响,楼主极端的该法只要解决新颖性就可以了 ,不需要论证创造性。

期待审查员结论后 楼主告知一下审查员的结论。
联邦  新手上路 | 2008-11-27 17:09:06

Re:请教达人:二审可能情况

期待审查员达人关注

循规蹈矩的按审查意见答复是一回事----简单处理即可,这个不是问题,实务中也肯定会最大程度的替发明人争辩。但是,是想搞清楚这个问题,可能审查员也会因人而异,会出现不同后续审查意见,但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   

哪位老兄有张阿玲的email?呵呵,这个问题俺想了几天了,没一个人给我比较客观的答案的,好想弄明白啊....
JH001  高级会员 | 2008-11-27 20:40:58

Re:请教达人:二审可能情况

我遇到的一个实际案例,一审新颖性驳回并进行到复审,复审我胜了,返回实审部又被创造性驳回,再复审。。。。

那个主审的审查员倒是“众所周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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