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专利费用退款

2008-11-27 02:22
24062
我就某专利于2008年9月24日提出的著录项目变更,但是该专利权于2007年3月11日终止,通知书发文日期为2007年12月21日,法律状态公告日为2008年11月12日。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要求退款?重点是:(据说该于2008年11月28日发文,通过著录项目变更)
如果可以,在关于缴纳专利费用的第二栏内,应该选择哪个选项

    0     年     月     日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应提交费用收据复印件)陈述意见如下:  
    0 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陈述意见如下(应提供银行汇单或邮局汇款凭证原件或者经公证的复印件):
    0 对    年     月     日专利局发出的                     通知书,陈述意见如下:

多谢大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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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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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p  注册会员 | 2008-11-27 05:35:16

Re:专利费用退款

专利权终止并不影响你做著录项目变更,因为你还可能会用这个专利权去溯及以往。
我做过一个案子,提无效后发现人家专利权已经终止,结果最后专利局很顺利的退了钱。
如果你的著录项目变更已生效,那是退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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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o315  新手上路 | 2008-12-1 22:48:38

Re:专利费用退款

您说的专利局顺利的退了钱,是说指提起无效诉讼的钱吗?
但是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4.2.1.1 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中规定

在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等决定生效之后,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或者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合格之后,当事人新缴纳的专利费用,视为错缴费用,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为什么还是不能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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