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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cyb  注册会员 | 2008-11-26 19:32:31

Re:软件,商业方法在中国的专利前景 欢迎大家自由发表看法

《专利法》对发明的定义为:“是指科技开发者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发明有两种,一种是产品发明,一种是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技术方案。方法发明是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软件产品符合方法发明的要件。
发明专利取得的实质条件为“三性”: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的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能够在工业上的应用并有实际利益,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从发明专利取得的三性上来判断,很多软件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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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bobo  注册会员 | 2008-11-26 20:27:08

Re:软件,商业方法在中国的专利前景 欢迎大家自由发表看法

刚开始做专利的时候,觉得在台湾和美国商业方法以及一些偏软件的专利都可以获得授权,觉得我们这边怎么这么落后,条条框框限制那么多,慢慢的才觉得有限制的必要。毕竟我们国家比较落后,专利的保护范围太广力度太大都不利于我国工业的发展,游戏规则是发达国家制定的,我们是被迫的接受游戏规则的,就算专利是剂不要,也要慢慢的吃,而不能一蹴而就,否则吃亏的是我们。等有一天我们的国家像美国一样发达时,我们为了维护我们的市场和利益,到时我们就可以制定我们自己的游戏规则来让其他国家遵守了,期待自己有生之年能看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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