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
目前司法考试真是太丢人了,而且还丢大方了,也来胡说两句!
1.司法判决书生效后相当于“法律”,而司法判决书生效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经历的司法审判程序:如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在送达之日起15内无人上诉,则规定的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书立即生效;如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有当事人上述,则需经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因我国民事及行政司法审判程序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争议或纠纷才生终局效力。所以,一个法律纠纷终局并非一定要经过二审才能终局。
2.终局生效之判决书法律效力是:判决获得专利权归属权属之人可以依据此生效判决书(即相当于依据“法律”)将判决之专利权属请求行政机关依《专利法》对专利权法定主义,必须经过权属登记生效要求之规定,才能从法律上(即无任何实质、程序上的法律瑕疵)将权力归于归于自己名下,并具有了专利法赋予之对世权。
3. 显而易见,专利权属权利争议的官司解决的是发生争议人之间的权利归属问题,不是解决对世权之问题。
4.换言之,判决书解决的是“确权”问题,非“授权”问题。而当事人专利权属纠纷之案由也只能是“确权官司”,不可能是“授权官司”。
5.千万不要用物权法去类比,物权法开明宗义:只调整有形动产和不动产。而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性质,其权力仅必须由专利法调整,另由于其属于私权性质,因此,民法通则也应调整。
6.错误之处欢迎拍砖。
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