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2008-11-24 23:46
456111
日前,检索到我司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与竞争对手的实用新型专利内容相同。专利申请时间是我司在先,竞争对手公司在后。
    我给公司领导的建议是由国家专利局出具一份检索报告,确定我司专利的稳定性后,无效对方的专利。确定对方是否投产,产值多大,销售地是否有在我省后再决定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领导看后认为:不需要国家专利局出具检索报告,直接无效对方专利,假如对方反咬一口,那就说明我司的专利含金量不足,无效就无效,我司的专利数量很充足。
    不知道,在此次纠纷中我给的建议是否正确,有哪些需要修改的?接下去该如何做呢?各位大虾意见如何?
    另,个人觉得公司做这决定貌似花了大价钱又得不到虾米好处,对竞争对手而言,没有经济上的损失,荣誉上也基本没啥子损失(无效对方专利貌似只有两方当事人在参与,不声不响的)。
     还有,想了解下做无效纠纷的代理费大概是多少呢?业内做这块做得比较好的有那些事务所?
     :)新手上路,写得有点乱,希望大虾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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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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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高级会员 | 2008-11-24 23:55:53

Re: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最好的情况是你们的实用新型是稳定的(确实是稳定的,检索报告那东西,看看笑笑就算了),对方生产落入你们保护范围的产品。

你们费力气去无效人家实用新型干什么,费时费力还不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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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c_1323  中级会员 | 2008-11-25 01:06:20

Re: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我没这方面经验啊。如果你公司的实用新型和对方的实用新型是一模一样的。为什么你还要检索报告呢。直接把你公司的实用新型号报给专利局不久行了么?即使有必要出报告,也只是两个实用新型的对比分析报告,结论是一模一样吧。
mhl127  注册会员 | 2008-11-25 18:03:04

Re: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查新点的内容是一样的(不知道表达是否有误),文字表达方式不一样
mohuan326  注册会员 | 2008-11-25 19:03:45

Re: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问题是你们无效对方的实用新型的专利的目的是什么呢??
mhl127  注册会员 | 2008-11-26 00:12:31

Re: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今天我抱着这个疑问问了下领导,领导的大意是,可以阻止竞争对手拿这这专利去做宣传什么的
kejizhuanli  注册会员 | 2008-11-26 01:45:17

Re: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我是集佳上海办   , 我有点问题还有意见:  请问你们的专利证书是在他们先拿到的吗?   还有 权利要求书  和说明书相同吗?  尤其是权利要求书,是相同还是比你们的小? 如果比你们的大你有没有分析他们的说明书?(具体判断请进我在这上面发的一篇《专利贡献论》)。
   意见:  以后写专利不要找那些个小的所写,因为这明显成了垃圾专利了,这是笑话, 我在分析很多的所给被人写专利时就从来没有考虑这个问题,  就简简单单的给被人写一下“事务要素”  而后就交上去,  而后就要钱。
     这是申请人货比三家选最低的来造成的。我先申明啊 !! 我没有攻击天下所有的小所  , 我是攻击天下那些个不负责的拿钱不作事实的小所!!!
(那其实也很多,不信过几天肯定有人攻击我)
楼主可以联系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anjie:
再次警告,不得做广告,可通过论坛悄悄话私下联系。
kejizhuanli  注册会员 | 2008-11-26 01:52:17

Re: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如果确实 发现或证明  是对方侵犯你们   , 一 , 通告对方。
  二  对方不同意就 通告对方的买了该产品的客户停止购买,通告工商。
   三  ,  对方再不叼你们 就只能法院见了。  
   先礼后兵吗!! 没有办法,  现在的社会同行业间 不是你侵犯他就是他侵犯你。 这是很正常的 。   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  造成的。
    记住  85%  的垃圾专利哦!!!!!!!
   
唉!!!!!!!!!!!!
  
要辛苦你了!!!!
pcip  注册会员 | 2008-11-26 03:47:17

Re: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貌似这项专利对于你们公司来说并不很重要,也不是什么核心技术,你们领导的意思我理解是只是为了压制竞争对手,不让他拿着“专利产品”之类的噱头做广告,而并不是要拿你们自己的专利攻击对手。所以,领导的意思是不用花大价钱就可以搞定此事。

检索报告这个东西可作可不做,个人建议没太大必要。如果你们的专利真有新颖性创造性问题的话,对手绝对能找出厉害的现有技术,不至于傻到只用国知局做的检索报告的。

就无效的把握性而言,归根结底还是要对比两篇专利,特别是权利要求部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你是要去无效人家的权利要求,而不是说明书。做无效在整个代理行业价钱的跨度很大,有1w做一个的也有100w做一个的,因此要看你们领导的预算如何。不一定要找很大的事务所,大型所收费高,但是大多是做申请,在无效领域有时候经验并不丰富。可以找一些在诉讼领域活跃的中小所,这些代理人或律师对专利法的理解比只作申请的代理人要强得多。
东莞彪哥  认证会员 | 2008-11-26 06:43:28

Re:专利雷同后的处理

以下讨论有个前题,就是楼主讲的“内容相同”。

你的建议是对的,不过需要完善。
1、要明确出的是《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一方面可以参考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自我评估专利性),另外,若检索结论有利的话,该报告在维权时有用。
2、然后自行评估本公司实用新型的专利性,依据现有检索,判断被无效的可能。
3、若评估本公司实用新型之专利权稳定,可以考虑启动调查和制止侵权程序及索赔程序;否则,到此为止。

不必宣告对方专利无效的原因:
我方专利申请日在先,在我方诉对方侵权时,对方的专利不构成任何抗辩;对方诉我方侵权时,我方可以用实施在先专利抗辩(或实施现有技术抗辩)。并且,我方专利构成对方专利的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内容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无论如何,对方专利都不能构成我方专利的有效从属专利。请求宣告无效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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