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企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是以保护产品为主,还是以保护方法为主?
我想楼主想问的还是电学、通讯领域专利的写法吧。其它领域的案子比较掌握,但对于电学、通讯领域的案子,倒底是方法好还是产品好,很难有一个定论。大部分电学、通讯领域的发明创造其实质是方法的创新,从这方面看应该是申请方法专利。但是,在电学、通讯领域,产品权利要求更容易判断定为直接侵权。例如一种手机的通讯方法,实施该方法的是最终用户,而专利权人最想告的是手机制造商,但手机制造商制造手机本身并没有实施该方法,只是为实施该方法做好了准备而已,这会使专利权人陷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如果写成实现该方法的虚拟(或实体)装置的权利要求,则手机制造商生成手机的行为就造成了直接侵权。从这点来看,又好像申请产品权利要求更好一些。因此,最好两者同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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