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关于修改是否允许

2008-11-21 23:45
17831
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记载出现矛盾,比如说明书中为A比B为60%,而权利要求中的表述是A比(A+B)为60%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需要从实施例推算,证明权利要求是正确的,从而将说明书的内容修改为与权利要求一致吗。
或者我可不可以直接改?强调这是明显的错误,只说这是按照权利要求修改说明书?审查指南中有没有相应的这种规定?
只记得审查指南有讲:将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添加至说明书中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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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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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8-11-22 01:15:44

Re:请教,关于修改是否允许

如果能从说明书中其他部分(例如实施例)的记载中得知是说明书该处记载错误,则可根据权利要求书的记载对说明书进行修改。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则无论是根据说明书改权利要求,还是根据权利要求改说明书,都不是唯一能从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中推导出来的修改方式,故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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