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方法权利要求1的区别特征是:所述离心脱油处理过程在真空条件下进行.但\"油炸过程中在真空条件下进行\"这一特征没有写入前序部分中而是放到了从属权利要求中了.
我个人的观点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导致马铃薯易碎,而\"油炸过程中在真空条件下进行\"并不是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所以我将其放到了放到了从属权利要求.
问题就在于我这种写法会不会修改超范围,如果超范围会扣多少分,所以心里一直在焦虑之中.希望大家对此提出些宝贵意见.谢谢!!
另外,我最近看到了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发给代理机构的《中国专利代理》期刊2008年第3期第31页写了篇\"关于修改超范围问题的应对\"内容里面有这样一个观点:在答辩中删除了原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情况.如果被删除的技术特征不是本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可以将其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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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2  高级会员 | 2008-11-21 23:40:10

Re:卷三方法权利要求中"真空油炸过程"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

超范围了,
属指南明令禁止的四不准之第一条
指南P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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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wang789  注册会员 | 2008-11-23 04:28:13

Re:卷三方法权利要求中"真空油炸过程"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

stan2 wrote:
超范围了,
属指南明令禁止的四不准之第一条
指南P238(1)

谢谢!你说的也有道理.不过问题就在于\"油炸过程中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是的话我肯定同意你的观点.如果不是就不属于修改超范围了,而是属于以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的修改方式来修改独立权利要求.这种方式审查指南也有明确的规定是允许的.

审查指南:
(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
要求未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只要变更了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种修改就应当被允许。

如有不同意见还请各位指教,谢谢!!!
eve2110  注册会员 | 2008-11-23 07:11:27

Re:卷三方法权利要求中"真空油炸过程"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

想法忒多的
星际猛男  注册会员 | 2008-11-23 18:39:17

Re:卷三方法权利要求中"真空油炸过程"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

顶一顶,,大家讨论
fanser2008  中级会员 | 2008-11-24 21:27:12

Re:卷三方法权利要求中"真空油炸过程"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

你是新思路!
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08-11-24 21:46:57

Re:卷三方法权利要求中"真空油炸过程"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

审查指南的原文是:
(1) 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那些技术特征,即删除在原说明书中始终作为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加以描述的那些技术特征;或者从权利要求中删除一个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有关的技术术语;或者从权利要求中删除在说明书中明确认定的关于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

例如,将“有肋条的侧壁”改成“侧壁”。又例如,原权利要求是“用于泵的旋转轴密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旋转轴密封”。上述修改都是不允许的,因为在原说明书中找不到依据。

我记得说明书上有这么一句,说在真空条件下油炸是必需的?也就是说,原始的说明书认为:“真空油炸”是必要步骤?
原句的具体措辞既不清了,当时考的时候,也因为这一点,折腾了老半天。
阿寺  中级会员 | 2008-11-24 23:09:40

Re:卷三方法权利要求中"真空油炸过程"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

应该是必要技术特征地。
最接近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
junwang789  注册会员 | 2008-11-25 00:04:26

Re:卷三方法权利要求中"真空油炸过程"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

必要技术特征是根据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的。
原权利要求书的方法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解决“降油脂”的技术问题。\"油炸过程中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是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这点是肯定的。但这个技术方案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了。
然后说明书又描述了另外一个技术问题:“马铃薯易碎”,其必要技术特征“真空离心处理”。说明书并没有说明解决“马铃薯易碎”的技术问题“真空油炸处理”也是其必要技术特征。
这样为了申请人的利益在修改权利要求时,修改后的技术方案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只能是“马铃薯易碎”。然后再用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来解决“降油脂”和“马铃薯易碎”结合的技术问题。

还有几天分数就要出来了,让我们一起耐心等待吧!
comeflywithme  注册会员 | 2008-11-25 18:51:10

Re:卷三方法权利要求中"真空油炸过程"是否是必要技术特征,请大家

junwang789 wrote:
必要技术特征是根据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的。
原权利要求书的方法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解决“降油脂”的技术问题。\"油炸过程中在真空条件下进行”是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这点是肯定的。但这个技术方案已经被对比文件公开了。
然后说明书又描述了另外一个技术问题:“马铃薯易碎”,其必要技术特征“真空离心处理”。说明书并没有说明解决“马铃薯易碎”的技术问题“真空油炸处理”也是其必要技术特征。
这样为了申请人的利益在修改权利要求时,修改后的技术方案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只能是“马铃薯易碎”。然后再用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来解决“降油脂”和“马铃薯易碎”结合的技术问题。

还有几天分数就要出来了,让我们一起耐心等待吧!
我记得说明书里面说:“真空离心”的作用一方面是解决易碎问题,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降低食品表面油质吧。
好像是不是还有一句说:“真空离心”比非真空的离心脱去的油质更多?而且“降脂”是首要的。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为了要进一步降低表面油质,又何必再来一步“易碎”的离心处理呢?所以,我考试的时候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定位成:更好的降脂且能减少食品的破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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