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答复实审增加从权的问题,如何理解指南??

2008-11-20 17:56
19544
考试后反复读指南中答复修改的那一部分内容,实在看不出来可以增加从权的理由,希望请哪位高手指点一下,为什么可以增加?

指南中讲很明确:“只要经修改的文件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存在的缺陷”,是不是可以理解:“增加从权是消除了原权利要求中没写从权的缺陷”???换个说法,撰写权利要求书时,不写从属权利要求算不算是申请文件有缺陷????

细读指南中的 “充许的修改” 所列各情形,前五种情形偕针对独立权种要求而言,并且前三种情形中都有类似这样描述 “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至于第七种情形,我不是很理解,是不是这一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可以增加从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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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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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myuan  注册会员 | 2008-11-20 18:04:40

Re:关于答复实审增加从权的问题,如何理解指南??

看过了零六年卷三的答案,但是不理解为什么要加那么多从属权项,可能这只是一个很小的问题,绝大多数朋友们都很明确,根本无需讨论。但小弟愚钝,还请坛中高手,举贵手一劳,稍做讲解,小弟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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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新手上路 | 2008-11-20 19:11:30

Re:关于答复实审增加从权的问题,如何理解指南??

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2.1之(7),允许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请仔细阅读吧!
gongnong008  注册会员 | 2008-11-20 21:27:52

Re:关于答复实审增加从权的问题,如何理解指南??

不加从属权利要求不也解决了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吗?所以说不加从属权利要求不应该扣分。有人还说不加从属权利要求要扣15分,你信吗?
icemaneric  中级会员 | 2008-11-21 01:20:58

Re:关于答复实审增加从权的问题,如何理解指南??

不加从权肯定不会被扣分。
加了从权的修改应该属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129页中的第5.2.1中规定的不利于节约审查程序中的规定的四种修改情况之外的情况,即5.2.1中最后一段规定的内容,该增加的从权是属于没有按照通知书的要求所增加的内容,所以审查员还会发出一次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将增加的从权删除掉。
gongnong008 wrote:
不加从属权利要求不也解决了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吗?所以说不加从属权利要求不应该扣分。有人还说不加从属权利要求要扣15分,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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